一、开班准备
培训机构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单机版)采集学员信息、录入班期和实施性培训计划、生成报盘文件,打印相关报表。
1.学员信息:培训机构通过单机版使用社保卡或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员信息(社保卡/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有效期),录入人员类别、所在区,企业职工培训还需录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部门等信息。其中:
属院校组织培训的学生参加培训的,需提交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学生个人报名的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培训后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该职业该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准备辅证材料,即:晋升等级需填写培训前职业资格名称、培训前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前资格证书编号、培训前从事该职业年限等信息。
2.建立班期:包括培训班期名称、职业名称、等级、人数、开班时间、结课时间、享受补贴类别、是否申请补贴、证书类型、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训课时、培训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班期名称规定格式为“年度+机构简称+职业工种+等级+序号+证书类型简称”
证书类型简称是指:资格证、等级证、结业证、专项证、培训包证,分别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的简称。
注:取不同类型证书人员不可以混班申报。
3. 编制培训计划:包括授课日期、授课教师、授课内容、理论课时、实操课时、授课地点、使用教程、授课时间。
(1)课时安排:按80、120课时两档由培训机构自行选择,原则上理论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20%;实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培训计划须安排不少于4课时安全教育教学内容。
定向培训总课时为80课时,理论、实操各占总课时的50%。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总课时为80课时,均为实操课时。
(2)授课地点:
企业组织职工成建制参加培训的,理论教学可以在培训学校或具备教学条件的企业教室,实操教学可以部分安排在企业,但在培训机构部分至少要达到50%;职工个人自行参加培训的,需在培训机构完成全部课程。
本科院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理论教学可在本科院校进行,实操教学应在培训机构进行;学生个人自行参加培训的,需在培训机构完成全部课程。
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培训,原则上需在培训机构完成全部课程。
4. 准备申报。培训机构利用单机版生成班期报盘数据,并打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或《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注:开展在职职工培训,需在申报班期前与区人社局沟通“金保二期系统”内企业信息情况,严格按照网内信息填写单机版。对于“金保二期系统”内查询不到的企业,需要培训机构提供企业信息模板,导入“金保二期系统”后才可正常申报培训班期。
企业模板只可填写,不许粘贴、复制,必须准确填写企业账户信息,否则影响“金保二期系统”导入和培训补贴发放。
二、开班报告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将单机版报盘文件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报告材料。区人社局接到开班报告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如规定时间内区人社局未提出不同意见,机构可按照申报培训计划按时开班。对于培训后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班期,培训机构需前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申报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过程接受市和区人社部门管理,培训班期当日出勤率低于80%的班期,按不合格处理且不给予培训补贴;学员个人出勤率低于80%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或需删减学员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向区人社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