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市交通运输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
2021年11月29日
市交通运输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做好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含滨海新区区域内运营线路)和有关交通运输中央驻津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第四条 委安委办指导、协调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委安监处(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的受理、登记和有关交通运输中央驻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督促工作。
委轨道处、安监处(应急办)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含滨海新区区域内运营线路)应急预案备案的督促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应急预案备案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中型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六条 委安监处(应急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请印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条例》依法对应急预案备案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表格。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