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协,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伦理治理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我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为我市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举措、保障体系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举措”是《若干措施》的核心内容,围绕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立科技伦理市级部门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鼓励科技类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积极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
二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国家科技伦理规范、制度落实,加强市级科技伦理治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科技伦理领域研究探索,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三是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积极推动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建立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制度,加强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监管,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
四是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科技伦理科普和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引导科技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
第三部分“保障体系”,主要围绕统筹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开展,提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科技伦理治理跟踪问效,营造科技伦理治理浓厚氛围三方面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科技创新、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纳入各行业相关管理文件、流程;推动重点领域单位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加强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监督管理,大力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加强市级层面统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作用;明确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要求责任,凝聚科技伦理治理的最大合力。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覆盖全程。以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为抓手,建立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
四是坚持关口前移、规范引导。加强国家科技伦理相关政策、规范、指南等解读,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坚守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进一步增强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开展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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