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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粮检查〔2023〕1号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政策措施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维护粮食经营者利益和流通秩序,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油质量标准,切实规范出入库验收、整理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采购的地方储备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不符合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经整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入库;不得超量扣水扣杂;平仓验收检验结果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不得转为地方储备粮。严格按规定项目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出库,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妥善保存原始单据
要妥善保存粮食入库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粮源核验相关材料、逐车质量查验和过磅检斤原始单据以及检验验收、商务处理、账务处理等资料,确保入库粮食质量、数量全过程可追溯。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入库验收、整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水杂扣量等依质论价行为以及提供整理入库和包装出库等收费活动,要会同价格监管等部门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利用优势地位强行服务、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按质论价原则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监督检查处 靳普旭 联系电话:27123529;
粮食储备处 李 荃 联系电话:271235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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