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
为有力有序推动城乡社区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工作,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转变工作重心
各区要针对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及时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关心关爱,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凝聚群防群治的合力。
二、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各区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指导城乡社区结合实际,在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上,重点抓好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等5方面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各区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推动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国家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有效实施。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坚持统一指挥,突出重点任务,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切实提升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运行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区落实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号)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