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在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实践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历史性贡献。
1.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法治思想领域的运用,是解释法治现象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全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深入考察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科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深入分析全面依法治国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贯彻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考全过程各方面。从当代中国的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条件总和出发,深刻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科学识别深刻变动中的国际国内形势,坚持“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不断加深对全面依法治国必然性与重要性的理解,深化对全面依法治国规律性的认识,科学分析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条件,以确立把握中国法治发展问题的理论基点。
深刻揭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反作用机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谋划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深入分析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强调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历史运动。这一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推动了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类型的历史转变。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把握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立足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条件,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显着优越性的内在历史定律,指明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的精辟阐释和运用。
2.创造性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主要概念、重大命题、核心观点、基本理论等各个思想逻辑单元有机结合、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了一个严谨而开放的、具有深刻理论逻辑力量的法治理论系统。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意义上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由法治本体论、法治辩证论、法治价值论、法治发展论、法治国情论、法治革命论等若干基本理论单元组成。其中,法治本体论旨在探究国家与法治现象赖以存在的根基,从当代中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出发考察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基础及战略方位;法治辩证论是法治本体论的延伸与拓展,强调国家与法律上层建筑对于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功能影响,确证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作用;法治价值论反映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价值尺度,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必须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法治发展论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支配性作用,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动因;法治国情论考察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强调正确把握国家政治制度的性质与特点,由此筹划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案;法治革命论基于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揭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一系列重要法治概念、法治论断和法治命题。比如,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等。这些重要法治概念、法治论断、法治命题,鲜明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旨和时代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这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重大方针;党和法的关系理论;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理论;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关系的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论;良法善治理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坚持公正司法的理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的理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重大方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理论;权力监督制约的理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理论;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互联网法治的理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深入推进法治改革的理论;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的理论;区域法治建设理论;乡村善治的理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的理论;法治发展战略的理论;善于运用法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等等。这些系统论述,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3.科学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实践,深刻洞察中国这个超大型国家的特殊国情和百年变局下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在指导实践进程中,科学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逻辑,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魅力,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领导力量。“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理念引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彰显法治对于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价值。
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本任务的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反映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法治建设提出了富有时代特色的鲜明要求。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要依靠发展、依靠改革,也要依靠法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为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路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实践中,我们党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各个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必然影响和制约各区域法治发展状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要精心谋划、扎实推动区域法治发展。
国际视野。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汇、彼此影响。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就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21日 08版)
作者:公丕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