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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
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研究,现将我市2021年度碳交易试点纳入企业配额清缴(履约)时间由6月30日推迟至8月10日。
请各企业抓紧开展配额清缴,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帮扶,确保按期完成履约工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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