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局长,《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陈冰:《条例》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培育壮大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吸引力等,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的制度措施。《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各部门各方面职责。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规划编制、资源普查、产业促进、宣传推广,指导和监督旅游经营活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设施建设。其他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各项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政府批准;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有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三是明确了旅游产业培育与扶持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各类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组织重大旅游促进活动、扶持重大旅游项目等事项。四是明确了旅游管理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的各项制度。明确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针对违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的,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