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张局长,《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张涛:这部《条例》的特色和亮点是十分突出的,它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生态文明教育为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它把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个坚持”的重大理念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重要立法理念,在具体落实上规定政府部门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对从社会的各方面、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作出制度规定。此外,我觉得,它的特色和亮点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条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在生态文明教育方面的责任义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教育。重点排污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违反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执法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条例》明确在学校和家庭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特点,培养幼儿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相应课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和促进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对未成年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教育。
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参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条例》明确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媒体等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参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发挥专业作用,比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行业监督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通过开设宣传栏目、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公益宣传。
四是明确要发挥一些特定载体的生态文明教育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进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利用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海洋日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等纪念日、活动周,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