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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5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切实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着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天津、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并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政府组织结构。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加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人员力量配备。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扁平化、综合化设置的要求,推动街道(乡镇)整合优化工作机构。围绕基层治理创新,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配齐配强街道(乡镇)人员编制。

        2.优化政府行政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统一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动态调整和考核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中介要件、证明事项等目录或清单。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三、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事项,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区深化“一企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探索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与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秒批”电子营业执照。

        4.着力加强公正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一次多查、一次彻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推动落实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兼顾包容审慎监管和坚守质量与安全底线,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5.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度,推行“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推出更多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推动实现国家目录内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建设。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事项“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有条件的区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严格履行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强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开展政务诚信专项督导。强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的治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追责和曝光力度。

        6.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优化“津策通”功能,推行惠企政策一站查询。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提升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水平。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置机制。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为民、立法惠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社会治理、防范风险、人工智能、互联网、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贴近全市中心工作的立法项目,以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举措,及时以地方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推动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8.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调研和协商工作机制,注重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衔接,强化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不断提升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加强立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规章立改废的重要参考。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进行立法风险分析、预判和防范。健全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公众参与立法中的运用。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三地立法协同。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职责或相关事项的内容,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五、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0.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水平。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重大决策作出前注重听取法律意见,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强化专家论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12.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依法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目录、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原则上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和年度执行落实情况考核。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渔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线索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和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重点执法领域完善配套制度。根据国家“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要求,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4.充实街镇综合执法力量。持续深化街道(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同步下沉编制资源,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提升街道(乡镇)执法能力。强化对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区级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完善和落实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执法机制。落实区级部门及其执法力量常驻和报到制度。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野生动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开展疫苗监管。加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京津冀跨区域执法协同。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6.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各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音像记录管理等配套制度。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制定不同领域、各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统一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回避、获得救济等权利。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逐步向其他种类的行政执法职权延伸。

        17.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拓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领域和范围,不断完善相关领域免罚清单。加强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解决选择性、逐利性、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做好全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

        七、深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8.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健全政府负总责,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和专家队伍,强化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19.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做到风险防控更加科学、源头治理更加有效、标准规范更加健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种类齐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面向实战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实行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全天候自动化监测,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加强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措施,规范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程序,兼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应急处置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各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京津冀应急救援合作。制定应急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依法依规处理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应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1.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激励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引导社会按需捐赠、有序开展志愿服务。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统筹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和传统手段,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八、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

        2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排查,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高效便捷做好养老金、失业金、救助金等办理和发放工作,优先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建立完善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2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入实施《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行政调解规定》,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行政调解配套工作制度,确定统筹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24.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制度。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机构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推动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

        25.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市、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复议职责,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统一办案流程和标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各项举措,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部署应用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一般审理程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区两级政府全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和约谈通报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6.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不得有任何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迟延履行生效裁判。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积极配合法院“诉前调”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配合检察院核查监督案卷,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法院或者检察院。

        九、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7.发挥政府督查作用。深入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督查方式方法,推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协调衔接。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8.监督和制约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立法进程修改完善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广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确定并公开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坚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发布重点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决策会议,开展政府开放周、“我与区长(局长)面对面”等活动,提升政民互动质量。

        30.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完善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坚持追责与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诫勉,对懒政、庸政、怠政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坚决追究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全面建设智能高效的数字法治政府

        31.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联通的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构建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端、网厅服务端为主要入口,多种业务办理的“3+N”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优化“津心办”平台功能,依托“津心办”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打造街道(乡镇)“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深度应用,优先建设“智慧矛调”“慧眼识津”“城市智管”“违章停车柔性执法”等应用场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行、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创新应用。利用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

        32.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共享和开放。完善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平台和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流动。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体系,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各类城市运行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数字化分析决策、执行实施、监管督查闭环管理执行链,市级层面率先完成数据辅助决策向数据驱动决策升级。依法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构建多方参与的数据合作机制,逐步推动交通、气象信息等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加大开放共享。

        3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和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事项关联使用、监管数据共享应用、信用分类结果应用、风险模型共建共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接、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协同联动等试点,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信息化移动执法设备配置配备,扩大掌上执法手机应用程序(App)使用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34.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3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区)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中央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十二、全面凝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36.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完善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标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激励措施,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7.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等制度。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市、区两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深化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各区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改革创新。

        38.建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依托教学科研单位、法学会等培养实用型、复合型立法人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素质培养,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培训和队伍建设。

        39.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和推动教学科研单位、法学会以及专家学者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依托高等法学院校教育科研和人才优势,推动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纲要精神和要求,高位谋划推动,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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