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居民医保实施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缴费方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提高2022年居民医保低档缴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30元,具体为每人每年610元,高档缴费标准保持1100元不变。二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各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现行执行。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具体为高档每人每年980元、低档每人每年350元。三是完善筹资缴费机制。重点是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生活补助费中代扣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答:一是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在全面落实2022年出台的医保惠民政策基础上,自2023年起,统筹提高居民医保住院(不含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至25万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自2023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三是强化医疗救助保障。重点是全面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自2023年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65%。
三、2022年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重点是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按照规定分类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能。
五、如何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统一?
答:主要是落实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清理规范本市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调整完善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脑性瘫痪、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报销政策,实施积极生育保险政策等。
六、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主要包括持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积极推进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药品和耗材集采、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工作。
七、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和运行分析?
答:重点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做好医保基金决算和预算编制工作等工作。
八、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有哪些举措?
答:重点是全面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动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推进“参保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联办,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