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6日起执行。
附件: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价格管理形式 | |
1 | TTJK0909 | 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 | 开启呼吸湿化治疗仪,检测机器压力,参数设置,启动设备,提供经过加温湿化,空氧混合,气流量≥20L/min;氧浓度21%-100%; 加温加湿31-37℃,相对湿度100%的气体,经鼻塞导管或气管切开接头或面罩转接头吸入进行呼吸治疗。观察患者病情,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吸气流量<20L/min,吸氧浓度<30%,可撤机,给予其他吸氧方式。含吸氧费用。 | 鼻塞导管、一次性呼吸管路、气管切开接头、面罩转接头 | 小时 | 试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