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 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 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3) 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人口密度
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通常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口密度,用于说明人口的拥挤程度。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 ( 通常为一年 ) 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 ( 或期中人数 )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 ( 不管怀孕月数 ) ,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人口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 ( 通常为一年 ) 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 ( 或期中人数 )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 ( 通常为一年 ) 人口自然增加数 ( 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 ) 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 ( 或期中人数 )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总负担系数
指 14 岁及以下少年儿童人口数和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与 15-64 岁劳动力年龄人口数的比例。表明的是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
法定婚龄、劳龄人口
我国进入婚龄法定人口标准为男 22 岁、女 20 岁;进入劳龄人口、劳动年龄内人口、退出劳龄人口的国内标准分别是男 16 岁、 16-59 岁、 60 岁和女 16 岁、 16-54 岁、 55 岁;国际标准男女均为 15 岁、 15-64 岁、 65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