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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统计法制 > 统计普法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锤炼统计担当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锤炼统计担当

        红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梅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统计工作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依法治统能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做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治建设,使得统计调查工作有法可依。作为基层统计调查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坚持把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统计法治,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必修课,向有关部门和统计服务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统的法律观念。要积极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统计信用监管,对统计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要多渠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紧密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年定报等统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实现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数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作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统计保障。要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与依法行政、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统计部门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领域承担主体责任,统计人员按照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承担其直接责任。

        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指出要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领会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重要意义,有力推进统计治理能力和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要深化统计监督,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基层基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打牢统计监督根基,强化自身建设,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重要文件列入各级统计干部重要学习内容,督促统计干部紧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这根弦,强化依法行政,推动依法监督,切实依法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

        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各级统计数据质量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具体工作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精准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可信、可用的统计数据。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通过网上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精准培训力度,对统计报表的制度、指标含义、报表流程、计算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专业指导,就企业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不断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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