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监督
推动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北辰区统计局 朱明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这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对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全面正确理解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统计监督是依法统计的重要体现,是统计法定的三大职能之一。强化统计监督既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统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统计监督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科学作出的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定位和推动,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
(二)强化统计监督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需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领域的法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事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统计机制体制不断健全。统计有法可依条件更加完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已成为我们当前统计人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
(三)强化统计监督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需要。统计调查数据反映了社会经济增减变化情况,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统计调查数据结果。因而,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宏观政策调控的正确与否。统计调查数据的取得需要从企业、居民开始填报,统计部门层层把关,数据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决策、管理的科学性。但从目前看,个别地方和部门受统计监管及执法不严、扭曲的政绩观、外部干预干扰统计工作等因素的影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受到严重挑战。强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统计监督,就是要将法治精神贯彻到统计调查活动中,规范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统计违法行为,有效地保障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当前统计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统计已越来越被社会公众所知晓,这与统计宣传和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密不可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更加强烈地意识到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但也不可否认,在现实统计监督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担负的统计任务较为繁重、精力分散,难以专心从事执法工作,加之在职培训时间偏少,对一些棘手的案件感到无从下手,难以查处,缺少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
二是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不强。部分被调查单位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相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依法统计作为应尽责任和义务,统计人员变换频繁,参加年报会积极性不高,对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不够熟练,不能真正理解指标口径变化和解释,遇到问题不咨询,填报数据凭个人理解。
三是全社会的依法统计氛围还未形成。一方面个别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不到位,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时常出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多元化开放发展,企业和居民个体的信任危机加剧,出于商业利益和隐私保护需要,统计调查配合度还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调查质量。
三、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建议
统计工作要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一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文件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领导班子必学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当前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识仍然不够强,有的地区、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律和与统计相关的党内法规知之不详,有的地方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效果不佳。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大统计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注重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者、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纪意识。
三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办法》《规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有效纠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同时,提升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大力弘扬统计诚信,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