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静海区统计局 刘凤来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的意义在于,它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统计法》经2010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统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修订和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之新机遇与新挑战。
新时代,统计部门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统计人,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在法律层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意识到提高统计法治认识,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是统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打造清朗统计法治环境
统计机关首要是政治机关,要依法依规统计,做到统全统准,实事求是,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些举措开启了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作为统计人,要从政治高度深入认识依法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 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相互协调,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为提高数据真实性筑牢法治防线。
二、深化统计法治宣教,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提起《统计法》,大多数人会觉得较为陌生,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淡薄,对统计法治认识的不深入,仍是统计法治工作的痛点和难点,要提高全民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必须加大统计法治宣教力度这是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的必由之路。一是强化党政领导普法学法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有力保障。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准确认识,开展统计法进党校,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的发生,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强化统计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本要求。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统计从业人员的依法统计,统计从业人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行动指南,以《意见》《办法》精神为遵循,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细化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汇总、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措施,落实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强化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是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基础。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离不开调查对象的准确填报,统计调查对象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要切实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使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
三、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
广大统计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统计核心价值观16个字“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统计系统核心价值观是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的核心纽带,是统计工作者的精神支柱。一要牢固树立真实可信的基本道德观,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准则;二要牢固树立科学严谨的基本工作观,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三要牢固树立创新进取的基本人生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统计人员的时代要求;四要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的基本宗旨观,是统计工作实现自我价值的集中体现。统计服务是永恒的话题,通过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真正成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决策服务。
统计职业道德32个字“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忠诚统计乐于奉献是统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统计的生命就在于真实;依法统计严守秘密是统计职业道德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公正透明服务社会是统计职业道德追求的最终目标。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提升统计执法效果,必须依赖法治思维的提高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对统计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法治思维,手持《统计法》这把利剑,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统计调查,扞卫好数据真实性这一生命线。一方面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责;另一方面,统计机构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敢于“亮剑”,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严肃查处干预统计调查、拒不履行调查义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基层统计局的统计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统计法治建设没有休止符,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的深度、普法宣传的广度、执法用法的力度,要牢记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夯实统计数据质量,以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