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赵金石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将少数民族相关信息纳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后,依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由24个部门组成的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经与成员单位协商,制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工作方式;组建了我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人员分工以及工作职责;草拟了我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和任务分解;印发了《疫情期间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势下,人口普查工作的重点,并对相应工作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人口普查工作评价体系;相关业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少数民族人口统计的基本情况 日常少数民族人口统计宏观数据常见于户籍统计资料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之中,其次是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掌握的本部门本单位本学校员工及学生的民族统计数据, 这些数据是构成我市人口统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我国开展的历次人口普查看,民族项目是重要的调查内容, 普查汇总的主要结果包括各民族人口的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区域分布状况; 各民族人口的家庭数量、结构状态及住房状况; 各民族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在校学生情况; 各民族人口的职业、行业、不在业状况; 各民族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妇女的生育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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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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