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采〔2021〕17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信息统计变化情况和统计口径。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仍为13张,仅对“表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表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和“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中部分内容进行微调。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学习掌握《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可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文档),准确把握新变化和统计口径,指导所属各级预算单位认真做好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二、认真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并及时报送明细数据,确保信息统计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对于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统计范围,不得遗漏;对于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合同金额列入统计范围。
三、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源头防控,压实统计编报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本单位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严禁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
四、切实做好单位基础信息确认。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及时启用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新建立的系统管理账户(用户名为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并重新构建所属预算单位的信息统计系统账户,认真填写和完善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预算级次、隶属关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确保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全面准确,级次清晰,为做好2021年信息统计年报以及今后年度各项信息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报送等工作奠定基础。
五、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质量。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对本系统、本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结合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六、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报2021年报电子数据,并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季报数据还是按照《365bet网上娱乐_365BETAPP官网_365体育平台网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0〕8号)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电子数据即可。
市财政部门将结合基础信息填报、报送及时性、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对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通报。
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人:李聪,联系电话: 23303740-2818。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附件:1.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
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